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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占座事件与铁路部门回应



近日,一段列车上三人购票却发生占座纠纷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并引发热议。事情发生在8月16日K1156次(上海—成都西)列车6号车厢:三名旅客实名购得该车厢005、006、007号三个硬座车票,其中两人已检票上车并按座位就坐,并在006号位放置零食,另一名购票人未检票未上车。途中,一名无座旅客想在006号空座就坐并请求列车员协调。列车员核实后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未作强制处置。

8月21日,国铁成都局就此事发布说明,并依照《民法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作出法律界定:购票但未检票上车的旅客,被视为在该列车运行区段内放弃对该席位的使用权;但按合同相对性和铁路运输规则,该席位也不应被第三方随意占用或处置。有特殊需求的旅客应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处理。

此说明再次引发公众分歧:部分网友支持购票人,认为付费购买了座位应有处置权;另一些人则同情无座旅客,认为在客流紧张时闲置座位应被合理利用。对此,国铁集团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态。国铁集团企法部合规管理处处长焦德贵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购票后因自身原因未检票上车的旅客,被视为不行使该次运行区段内的席位使用权。当前规则允许乘客在列车开车后在当日24时前免费改签,但不再享有对原座位的自由支配权。若允许购票人保留并处置未用座位,可能出现一人购买多张票并占用多处席位的乱象,浪费公共资源并产生不良示范。

关于是否可为特殊需求多买车票问题,国铁集团客运部处长郑铎表示,遇到病人陪护等确有需要的情况,可以按实际需要购买多于随行人数的车票(用相应身份证件购票),上车后应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会提供重点旅客服务并协助向其他旅客解释协调。

对于有人提出已付款但座位被他人占用是否公平的问题,焦德贵解释:购票并付款即与承运方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但未检票上车表明旅客放弃了该运行区段内的席位使用权利,旅客仍保有改签等票务权利,这些权利归持票人所有,同行人即便替其付款也无权处置该席位。铁路方面也指出,未检票导致席位空闲时,可由有就座需求的无座旅客临时就座或请求工作人员协调;若原持票人在途中上车,仍依法享有其席位使用权,临时就座者应按工作人员指示让座。铁路在原票退票或改签前不会将该车票再次出售。

此外,针对家长关心的儿童乘车规定,铁路方面说明: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按成人票全价购票。每位持票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超过一名或儿童单独使用座位均应购买儿童票。儿童优惠票的乘车日期、车次与席别应与同行成年人一致,且到站不得超过成年旅客的到站。除日常通学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由成年人随行或经铁路运输企业特殊同意方可单独乘车;未满6周岁的儿童需与成人一同检票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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